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是景德镇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由全市4个县(市、区)民主选举产生的近300名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每届任期5年。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省人大代表;听取和审查本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景德镇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共设5个专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