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号
《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2017年5月24日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告。本条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