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立法工作  >> 正文
《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召开
来源: 编辑: 添加时间:2017-08-04

我市首部地方实体性法规  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王姝)  7月2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在市人大六楼会议厅召开《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永昌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雷铭主持。这是我市颁布的首部地方实体性法规,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陶永昌在发布会上介绍并解读了《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他指出,《条例》的颁布,是我市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扎实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市地方实体性法规建设的开局之举、奠基之篇,也是作为我市正在广泛开展的城乡环境大整治活动、城市双修和双创活动的长效机制之一,以及大力推进依法治市的一项制度安排。他希望,各级媒体和政府相关部门一定要以贯彻实施好这部法规为目标,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组织好《条例》的学习贯彻,扎实推动《条例》的执行,为我市第一部实体性法规的贯彻实施做好充分的准备和强有力的支持。

据了解,《条例》于今年5月24日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7月26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有七十条,分为六章,包括总则、辖区责任制、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的特点在于,一是体现了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理念。在规定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的同时,对增强公民的文明卫生意识,树立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引导全社会公民自觉遵守条例也作了相应规定;二是建立健全了辖区责任制。为了避免在市容和环境卫生中出现责任不清、范围不明的情况,《条例》用专章对辖区责任进行了规定;三是着力解决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对我市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作出了规定,还对扬尘污染防治进行了专门规定;四是具体管理措施坚持了以人为本。《条例》坚持了以人为本,在对一些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约束的同时,又通过一些人性化的措施,使这些禁止性规定能够让公民接受并自觉遵循;五是合理合法设定法律责任。在设定法律责任过程中,充分考虑守法成本和违法责任的平衡协调,增强法规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的有关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市人大财经委、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直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县(市、区)人大及政府负责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陶瓷产业园区、中心城昌南拓展区管委会的负责人及城管执法局的负责同志以及省、市新闻媒体江西日报、大江网、景德镇日报、瓷都晚报、交通音乐台等参加了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