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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8年1月9日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邹中华
来源: 编辑: 添加时间:2018-01-15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法律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市中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根据省民调中心公布数据,去年市中院人民满意度继续保持全省设区市中院第一。

一、坚持依法履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

2017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16930件(含旧存),审结、执结15746件,同比分别上升15.73%和34.59%。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3724件(含旧存),审结、执结3555件,同比分别上升34.48%和43.86%。全市法院结案率均超过90%。

(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紧跟市委战略部署。市中院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为“城乡环境大整治”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市中院制定参与“双创双修”的服务方案,为打造“一带两城”提供司法支持。倡导诚实守信,优化投资环境,全市法院审结各类商事案件3663件,标的额21.02亿元。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理破产案件5件,涉案资产8.5亿元。服务绿色发展,乐平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浮梁法院在瑶里设立旅游法庭,昌江法院在古窑民俗博览区设立巡回审判点,审结环境资源案件70件。服务城乡协调发展,依法处理因拆迁引发的行政争议213起,劝服52户撤回起诉。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6件。延伸司法服务,珠山法院在瓷博会展馆、陶溪川设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服务对外开放,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5件。

助推平安瓷都建设。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市法院审结各类刑事诉讼案件1648件,判处罪犯2092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211人。严惩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审结刘昌华故意杀人等一批大要案。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54件。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51件,王平、刘小檀等腐败分子被追究刑责。依法惩治校园暴力,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正和保护,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0件71人。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因证据不足对夏云正伪造公司印章罪的指控未予认定。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且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罪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邓文宾等人缓刑。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594件。充分保障被告人会见亲属的权利,为20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推进法治瓷都建设。依法推进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全市法院审结各类行政案件740件。市中院与市政府法制办共同举办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出台纪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发布全市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向政府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0份,实现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珠山法院、昌江法院设立城市管理审判合议庭,实现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无缝对接。加强和改进涉诉信访工作,为当事人来访提供便利,市中院视频接访率居全省中院第一。引导信访人合法、合理表达诉求,十九大期间实现了“零非访、零滞留、零登记”。畅通申诉渠道,办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55件。深入开展法官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强化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

(二)切实践行为民宗旨,满足多元司法需求

维护群众民生权益。全面加强民事审判,全市法院审结各类民事案件8719件(含商事),同比上升37.8%。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乐平法院被确定为全省试点。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促进修复家庭关系,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502件。加强人身权益保护,出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判指导意见,审结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案件882件。加大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审结劳动争议、社会保障、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289件,追回工资款2055万元。依法保护军人军属权益,审结涉军案件7件。妥善审理涉房地产纠纷,审结工程欠款、房屋买卖等案件721件,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

化解纠纷提速增效。打造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升级版”,搭建涵盖法院、人民法庭、基层调解组织三级诉调对接平台,形成联通工会、交警、劳动、卫生、仲裁以及各行业协会的纠纷调解网络,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与法院调解无缝对接,全市法院诉前化解各类纠纷817件。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行小额速裁、简案快审,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45.11%,调撤率49.69%。

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充分运用审判综合服务网络平台、移动诉讼服务平台和12368热线,为当事人提供实体、网络、声讯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探索“互联网+审判”新模式,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电子送达、视频接访、在线调解,减轻群众诉累。完善巡回审判、“车载法庭”等审判方式,方便群众就近处理矛盾纠纷。市中院庭审警务保障规范标准被作为样本在全省法院推广。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残障当事人设立诉讼绿色通道,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00.61万元。

(三)全力攻克执行难题,兑现群众胜诉权益

凝聚执行合力。市委印发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拓展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与市国土部门实现“点对点”对接。推行联合信用惩戒,做好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扩大失信联合惩戒范围,限制招录失信被执行人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将履行生效裁判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评体系。市政府为市中院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强化执行措施。开展“春雷行动”等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措施,加大制裁力度,追究拒执罪8人,拘留、拘传417人,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292人次,罚款92万元,有力打击了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行为。积极探索律师调查令和悬赏执行制度,发出调查令25件,悬赏举报48人次。大力推进“执转破”工作,移送执行案件破产立案5件。

规范执行行为。推进审执分离改革,成立执行裁决团队专门办理执行审查类、请示类案件。加强执行案款管理,全面实行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市中院和市检察院联合组织执行案款检查2次。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执行约谈等手段,基本消除“乱执行”现象。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办案程序,市中院在终结本次执行后恢复执行并执结案件6件。

提升执行质效。市中院、乐平法院与拘留所建立司法拘留快速衔接机制,打造司法拘留绿色通道。珠山法院充分发挥综治“网格员”作用,促进了执行质效提升。昌江法院创建24小时执行快速反应机制,人民法院报在头版头条进行了报道。通过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全市法院执结各类案件2878件,结案率92.48%,到位标的额13.21亿元。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成交额达4.08亿元,成交率97.73%,为当事人节省佣金970万元。

二、坚持改革创新,落实司法责任打造智慧法院

(一)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推进四项基础改革。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市法院遴选员额法官140人,占干警编制数35%。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按照办案系数随机分案、办案,构建“常案责任制、要案报备制、难案会议制”三项机制,初步建成适应司法责任制要求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市中院员额法官人均办案98件,比改革前提升196.96%。院庭长直接办案1661件,同比上升186.37%。摸清底数,主动汇报,全力配合推进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司法职业保障得到有效落实。

完善配套机制建设。市中院被省法院确定为“非法证据排除”“量刑规范化”“刑事审判三项规程”改革试点,启动排非程序9次,通知侦查人员、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39次,有效确保了庭审中心地位。建立与检察机关、监狱机关常态性联席会议机制,与市检察院就落实排非等十个方面达成共识,形成会议纪要。深化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制度改革,明确乐平、浮梁、昌江行政案件统一由珠山法院管辖,珠山行政案件由昌江法院管辖,有效缓解了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

提升审判管理水平。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以庭审质量、裁判文书和发改案件为重点,加大评查力度,全市法院共评查案件7199件。加强案件效率管理,对案件办理全程动态跟踪,严格控制审限,审限内结案率达94.74%。建立案件清理台账,有计划地集中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加强办案绩效考评,按月通报基层法院、市中院各部门办案绩效情况,并以审判质效为标准从高到低对法官进行排名。

(二)强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

打造智能平台。全市法院全部建成“收转发E中心”,并延伸至中心人民法庭。建成信息集控中心,对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羁押区域、执行指挥中心、车载及单兵视频系统进行升级,实现各类音视频数据互联互通、集中展示、综合指挥和统一调度。大力推进科技法庭的新建与改造,使之具备远程庭审及同步录音、录像、直播、点播功能,为实现“每庭必录”打下坚实基础。

推进网上办案。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实现从立案、分案、开庭、审理、判决、送达、执行、归档等所有流程均在内网系统中办理和流转。接入全国法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实现减刑假释办案电子化。全面运行“审务通”,打通电脑、手机以及内外网壁垒,让法官随时随地办公办案。配齐扫描设备,从立案阶段开始即同步形成电子卷宗,并为当事人提供网上阅卷服务。依托数字化审委会会议室,通过在线签到、讨论、记录、表决和签名,实现审委会办公的智能化、无纸化和高效化。

实行阳光司法。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建设,全市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5611份,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执行案件2646件,在互联网开展庭审直播315场。市中院、昌江法院建成大型户外LED显示屏,用于普法宣传、庭审直播、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

三、坚持从严治院,夯实基层基础建设过硬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通过集中学习讨论、专题党课辅导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确保入脑入心。市中院91名党员撰写学习文章96篇,在人民法院报、景德镇日报、景德镇党刊等媒体发表5篇。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主题活动,举行法官宣誓仪式,激励广大法官坚守法治信仰、忠诚司法事业。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司法巡查1次,审务督察35次,诫勉谈话4人,提醒谈话63人。认真开展纪律作风教育,举办廉政讲座7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建立司法监察员、员额法官廉政档案,完善案件回访、谈话函询制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强力推进“四风”整治,推动司法作风持续向好。

狠抓司法能力建设。开展岗位练兵、庭审观摩、技能竞赛和优秀文书评选等活动,提升干警业务素养和工作能力。建立动态培训机制,举办“法官讲坛”9期、邀请专家学者来院讲学4次,培训干警2080人次。培育先进典型,发挥引领功能,市中院2个部门荣立集体三等功,1人荣立个人二等功。全市法院7个集体、21名个人获得了国家、省、市级表彰。珠山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

注重基层基础建设。加强人民法庭硬件建设,全市8个中心法庭全部接入法院专网,全部建成数字化审判庭。接渡法庭、双田法庭、湘湖法庭、鱼山法庭全面完成“双达标”建设工作。强化对下监督指导,提升基层业务水平,召开业务交流座谈12次。加大对基层支持力度,在法官员额分配、业务培训、职业保障等方面向基层法院倾斜。

四、坚持接受监督,扩大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市人大汇报重大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专题督查,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和监督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去年9-11月,市人大常委会专门视察调研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加强联络工作,发送联络专报,邀请代表视察法院工作89人次,参与座谈、旁听庭审、见证执行61人次。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立法调研,提出各类立法意见建议120余条。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积极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系,走访、邀请委员50人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市中院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24次,审结抗诉案件17件。积极扩大司法民主,完善参审机制,保障参审权利,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3920件。主动对外发声,召开新闻发布会,运用网站和“两微一端”发布信息270余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一年来,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高度的责任感,监督支持法院工作,共同推动和见证了全市司法事业的新发展。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少数法官机械办案、效率不高,部分法官司法能力与司法责任制要求尚有差距;极少数干警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六难三案”问题仍未完全消除;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人案矛盾日益突出,审判辅助人员缺口较大;行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仍在低位徘徊,等等。对此,我们诚恳接受批评,勇于直面问题,更有决心和信心解决问题。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增强政治责任感,提高工作预见性,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为实施“三个五”战略行动、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的景德镇样本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努力实现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新跨越。

一是坚定不移服务中心工作。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来抓,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实践教育。切实肩负起法院在“三个五”战略行动中的职责使命,主动融入“双创双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依法打击犯罪、化解矛盾,推进平安瓷都、法治瓷都建设。

二是坚定不移践行司法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依法审理各类涉民生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继续完善便民诉讼网络,不断推出更多便民利民举措,进一步打造诉讼服务“升级版”。切实维护胜诉权益,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三是坚定不移维护公平正义。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坚持司法中立,对所有当事人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坚持案件繁简分流,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努力在更高层次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四是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推行以审判(执行)团队为基础的扁平化管理模式。以县级法院为重点,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大力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快庭审实质化步伐。深入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全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五是坚定不移建设过硬队伍。坚决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坚持全面从严治院,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征程要有新作为。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为全力实施“三个五”战略行动,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的景德镇样本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有关用语和图表说明

 

一、用语说明

1.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  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全部集中到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的改革尝试。如案件涉及刑事或行政诉讼的,则分别抽调刑事、行政审判庭的法官与知识产权庭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该试点意在整合审判资源、集中审判力量、统一司法标准,高效率地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为知识产权提供“立体式”保护。

2.执转破  又称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指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执行案件,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发现其资不抵债时,经申请人或被执行人的同意,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破产审查。旨在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拯救困境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的重要功能,有效化解执行领域的“僵尸案件”。

3.终结本次执行  是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清理执行积案中,提出的一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穷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结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

4.非法证据排除  是指侦查人员违反法定程序或采用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应依法予以排除,不得在刑事诉讼中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非法证据排除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对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性制裁措施来防止侦查人员违法取证,规范司法行为,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利,避免产生冤假错案。

5.量刑规范化  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也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是指在法庭审理程序中增设量刑环节,规范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量刑规范化的主要任务是在现行刑罚制度比较粗放、法定刑幅度较大、裁量空间比较大的情况下,让法官的量刑越来越公正和精细,确保量刑公平公正。

6.刑事审判三项规程  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在全国部分法院开展“三项规程”试点的通知》,部署“三项规程”试点工作。“三项规程”是立足现有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等关键环节、关键事项的基本规程,有助于解决证人出庭难、非法证据排除难、疑罪从无难等问题,提高刑事审判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7.收转发E中心  2017年,江西省高院结合智慧法院建设要求和全省法院实际,在全省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构建统一诉讼材料收转发中心,通过诉讼材料收、转、发事务集约化、智能化管理,完成诉讼材料动态监管、全程留痕,实现诉讼材料类辅助性事务从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完全剥离,进而实现诉讼材料智能化服务。“收转发E 中心”上线运行后,可实现以下基本功能:一是立案阶段对诉讼材料统一登记管理、前置集中扫描、智能识别回填,完成相关立案流程,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二是通过智能材料收转柜(云柜)实现内部材料交接的自动化和全程留痕;三是通过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电子送达方式,对诉讼材料进行集约化送达,做到送达事务全流程管理、送达方式全覆盖、送达过程全留痕。

8.“两微一端” “两微”指微博、微信,“一端”指今日头条客户端。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两微一端”的建设和应用工作,要求各级法院打造自己的官方微博、微信并入驻今日头条,就是要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平台信息发布便利、传播速度快等优势,并通过入驻影响力大的新闻客户端,获得优质的信息出口,扩大人民法院官方权威信息的传播力、影响力。

 

 

 

 

 

 

二、数据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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