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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科技局等4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的审查报告
来源: 编辑: 添加时间:2017-09-29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计划安排,市人大财经委组成专门审查组,重点审查了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4个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财经委员会认为,2016年,市科技局等4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深化改革、服务发展大局、履行各自职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市科技局在实施创新驱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强预算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在上述工作中,预算资金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从部门预算执行结果看,市科技部门能够认真落实市人大的各项审查意见和建议,做到了收支平衡,保障了机构的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需要,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年度部门预算执行的特点有:一是收支预决算总额差异不大,差异率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是未发现截留下属预算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财政资金的情况;三是“三公经费”决算数较上年下降59.95%,一般性支出得到进一步压缩。从4个部门的决算草案编制情况看,市科技局等4部门的决算草案编制较为真实、完整,全面反映了预算执行情况。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审查的情况看,市科技局等4部门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

    (一)共性问题

    1预算收支数与决算数仍有一定差距。其中:市科技局2016年预算收入执行数超过年初预算的20.41%;市水务局2016年预算收支执行数超过年初预算的53.94%(主要是中央五河治理资金);市公安局2016年预算支出数超过年初预算的17.32%。

    2、项目预算编制不规范,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员开支挤占项目资金的情况。如:市科技局2016年应用科学类项目预算执行率42.31%,而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的预算执行率100%;市水务局2016年项目预算中开支了其他社保缴款、伙食补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计124.06万元,其他对个人支出计3.62万元,“三公经费”计73.8万元;市商务局2016年项目预算未细化,工作经费比例达82.61%;市公安局2016年项目预算未细化,大多为工作经费。

3、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不规范。年初预算编制时,政府采购预算多数是象征性填报;在大宗采购项目审批时,一般没有纳入调整预算;还有部分采购项目未经过政府采购中心批准。

    (二)市科技局的问题

1年终结转较大。年终结转889万元,占支出执行数的33.23%。主要是部分科技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其中:市级项目资金中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有63.5万元。

2、市级项目经费设置不全面,没有安排建设类和社会科学类的项目。

    (三)其他部门的问题

1、市水务局“三公经费”超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超预算26.6%,执行数达到76.72万元。

2、市商务局决算编制不规范。决算报表与预算报表格式不一致,相关数字勾稽关系不一致。

3、市商务局决算编制不完整,二级单位决算未纳入部门决算。

4、市公安局收入预算数与决算数相差大,主要是由于不可预见的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243万元、人员增资追加经费4343万元、天网工程追加726万元,其他收入2416万元等未纳入年初预算造成的。

5、公安局交警支队停管大队停车收费票据管理不规范,存在不开票据收取费用的情况。

     三、意见建议

    (一)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市直各部门要加强预算工作的能力建设,认真做好《预算法》贯彻落实,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

(二)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严格执行预算,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要强化对预算执行规范性和约束性的监管,减少预算执行变更调整,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对项目资金预算执行中的主要指标实行目标管理。

    (三)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要加强对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各预算单位要强化责任和效率意识。推进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有效应用,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应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四)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项目绩效管理。主动配合市财政、审计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适当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要加强对项目支出的绩效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性。

(五)进一步强化意见落实,切实提高部门预决算审查监督实效。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本次审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对审计报告中反映问题的整改问效,并举一反三,建立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