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安排,11月19日至20日,市人大环资委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环资委委员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志荣的带领下,就我市建设项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市委常委、副市长周少清以及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及其环保局、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负责同志参加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了迪贝电机、联晟电子、名仿园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分别听取了市、县(市、区)、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并召开了有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近三年来,我市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保“三同时”的要求,严格执法,强化监督,并建立了一整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过程跟踪管理程序,在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同时,不断规范、强化建设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2011年至2014年11月,市环保局共审批建设项目345个,验收项目182个,环评率约为52.75%。环保验收管理工作不平衡。重点污染项目验收率较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养殖业验收率不高,各入园企业项目验收率较高,未入园企业验收率不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我市环保验收管理工作比较滞后,法律相关规定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程度不同的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有些企业存在重审批、轻验收的现象。项目审批后不能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及时办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二)有些企业报大建小,造成建设项目不能按有关法规要求达到验收生产负荷,从而造成无法验收。
(三)有的企业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现象。
(四)有的基础设施项目,存在有头无尾。项目建成后,项目组织机构消亡,无从组织项目的验收。
(五)有的企业环保审批后市场发生变化或经营不善,项目出现自行消亡,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的情况。
(六)个别企业在建设过程中,不能按照环评要求真正做到环保“三同时”要求。
二、几点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家领导人对环保高度重视,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环境与资源提出了改革措施和法治要求。2015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在我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从源头上控制新的污染产生,我们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保“三同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是要广泛宣传《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将其纳入普法学习的内容;二是加强对经济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投资者的培训学习,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流程作为必修课程;三是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使广大群众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加强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我省列入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今年又是新环保法实施的第一年。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把保护环境作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来抓,增强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
(三)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对全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大排查,打一场整改攻坚战。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对全市范围内在建项目、新投产项目和历年来已审批但尚未完成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清查。对清理出来未落实“三同时”的建设项目要认真整改,并建立环境监察档案,做到一企一档、一项一卷,资料完整,管理规范,并定期进行监察,确保建设项目切实执行“三同时”制度。
(四)要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加大对涉及环保方面的重点地段、重点内容、重点部位的监管,积极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模范城创建工作。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建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联系机制,形成综合执法合力。要强化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坚持“环保优先”,今后凡是未依法经环保审批,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或立项。要强化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工业、建设、水利、畜禽养殖业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