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安排,7月15日至16日,环资委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委员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常委会副主任胡志荣的带领下,赴部分县(市、区)检查《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湿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市政府副市长卢正大,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陪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采取听汇报、实地检查、个别走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赴乐平市众埠镇叶家村、东湖公园,昌江区杨湾水库、月亮湖,浮梁县锦溪水库、三贤湖、东河段实地检查。
为做好这次执法检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4月至5月,环资委在常委会副主任胡志荣的带领下赴市林业局、市水务局了解我市湿地保护及湿地公园(玉田水库)保护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湿地条例》执法检查方案,于5月20日召开《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暨2014年环保瓷都行新闻发布会,对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市委常委、副市长周少清,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志荣到会指导并作重要讲话。5月中旬至6月上旬,市政府根据执法检查方案要求,组织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了自查,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湿地条例》情况开展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从我市来看,我市森林资源丰富,是江西省重点林区之一,现有林业用地面积352386.6公顷,占国土面积的67.1%。据2011年5月第二次湿地调查,我市湿地面积共计75336.31公顷,占我市国土面积的14.35%。现有国家级湿地公园1个(玉田湖),省级湿地公园2个(浮梁三贤湖、乐平东湖),县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个(乐平共库)。
我市林业用地资源和湿地资源面积总共为397551.71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81.45%。良好的生态资源和环境,反映出近年来我市在生态资源的保护管理和贯彻《湿地条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在市委市政府重视下,2010年10月,我市成立了专门的湿地管理机构——景德镇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与野保局合署办公,并按照《湿地条例》要求,市财政也将湿地保护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八万元一般用于湿地保护、宣传及资源调查。市、县两级近年新建昌南湖、东湖、天湖、三贤湖等湿地公园,新建湿地面积83.87公顷。同时加强了《湿地条例》的宣传活动,组织全市县(市、区)湿地保护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在每年2月2日的 “世界湿地日”组织开展湿地书画、摄影文化采风等系列宣教活动。二是加强森林资源建设。近些年来,积极开展造林、育林活动,认真实施长防林、退耕还林等森林建设,同时认真加强森林砍伐管理,较好地建设和管理森林资源。我市森林覆盖率为65.07%,居全省第四。三是加强了“三防”,即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开展林业专项打击和整治。建设了全省最先进的林火视频监测和指挥系统,实施景德镇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设施建设,强化了监测预警、检疫防灾体系设备,加强了限额采伐,严格占用林地审批。四是加强了生物多样性保护。通过长期有效的封山育林,维护了林地生物的多样性,许多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保护和恢复。植物有217科788种,脊椎动物760种,两栖类38种,昆虫6000种。玉田湖国家湿地公园野生鸳鸯种群1600余对。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生态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我市贯彻落实《湿地条例》和加强湿地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了生态支撑,但与全面贯彻落实《湿地条例》的要求仍存在差距,与适应工业化、城镇化进一步加快发展仍有一定矛盾和困难,与国家不断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待仍有压力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公众对湿地生态价值认识不足,保护意识淡薄。虽然我市各级政府在湿地保护方面做了一定工作,但湿地还没有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生态系统被全社会所认识、所关注、所重视。同时,由于我市生态资源丰富,具有独特的山水优势,在这良好的生态环境下,时有挖掉一座山、填埋一条沟渠似乎都无所谓,对湿地资源既没有珍惜的理念,更谈不上认真贯彻《湿地条例》。《湿地条例》中第三十一和三十二条规定:“进行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在城市规划、建设、发展过程中,确需占用的,应当征得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但自《湿地条例》实施以来,我市没有申报过一例。
(二)湿地时有被侵占、损毁的现象,湿地生态功能弱化。一是随着我市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对土地的需求量急剧增加,重开发轻保护,未经主管部门审批随意将湿地排干、填埋后用于工程建设现象时有发生。4月16日环资委在对东河沿河两岸垃圾污染水环境调研中发现,瑶里的南泊村河段一个采砂场,为了运输采砂用的鹅卵石方便而将河床充填,40余米宽的河床只剩下一半,有的地方出现了断流现象。二是化肥、农药等化学产品的使用、淘金挖沙、周围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沿河岸堆放和工业废水、废渣、废气的排放,不仅造成湿地水体的污染,而且给湿地植被和水生生物带来危害,影响了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湿地生态功能正在弱化。据统计,2011年第二次调查与1997年第一次调查比较,全市湿地面积减少3056.44公顷。
(三)湿地保护机构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市、县两级湿地管理与保护机构是一套人马二块牌子,是挂靠野生动植物保护机构,借助其人员执法,没有单独的湿地保护机构和人员编制,同时缺乏必要的技术装备以及交通、通讯等设施,更没有延伸到县乡一级。有的县(市、区)尚未成立湿地管理与保护机构。尽管市财政每年安排8万元工作经费用于湿地调查、监测、研究、人员培训等,但对于湿地保护区基础建设、恢复治理、执法手段与队伍建设等认真执行《湿地条例》和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方面,湿地生态保护资金缺口仍然很大。
(四)湿地保护多头管理,难以实现湿地资源统一管理。湿地保护工作涉及林业、水务、农业、国土、环保、城建、规划、旅游等多个部门和行业。《湿地条例》第五条规定:“湿地保护工作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等原因,我市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仍处在多部门的多头管理和交叉管理中,各部门因在湿地保护、利用和管理方面的目标不同,利益不同,谁都有权管,谁都管不了,各自为政,而林业主管部门难以协调和管理,影响了对湿地资源的统一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
三、几点建议
湿地是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基本屏障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积极保护、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全面加强我市的湿地保护工作。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护意识。《湿地条例》施行只有两年多时间,湿地保护还是一项新兴事业。市各级政府要大力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生态道德教育,宣传国家保护湿地的大政方针和政策法规,宣传保护湿地的科普知识、湿地保护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大力开展保护湿地的有关活动。要在每年的“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和“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中,将湿地保护做为重要的宣传内容。特别是要加大警示宣传的力度,使湿地保护成为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形成全社会支持湿地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
(二)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明确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总体目标和主要措施,合理有效地利用湿地资源。规划是管理的龙头。尽快对全市湖泊湿地、库塘湿地、沼泽湿地、泥炭湿地等湿地资源开展摸底工作,编制我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并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之中,定期对湿地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划要与土地、林地、水利、国土等规划相衔接,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我市在保护好湿地生态系统的前提下,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合理利用湿地的自然景观资源和人文景观资源。
(三)尽快建立湿地管理协调机制,健全市、县、乡湿地管理体系,拓宽资金投入渠道。为有效解决和协调湿地建设、保护和管理中的问题,加强湿地保护的统一领导,建议成立全市湿地保护领导小组,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要把湿地保护机构体系建设延伸到县乡一级并配备专职人员,真正做到有牌子、有章子、有人员、有经费保障。要进一步拓宽资金投入渠道,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并采取政府加大投入、社会捐助、各方赞助、建立湿地保护基金等形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湿地保护建设。
(四)抓好河流、农田重点湿地保护及林业相关的管理工作,使湿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林业是湿地的生态支撑,河流、农田在我市湿地中占较大比重。要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坚持封、管、造相结合,通过各种造林项目建设、林分改造、低效林改造等措施,提高阔叶林、混交林和乡土树种的比例。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保护森林资源。在规划城市建设时,要保护好青山和植被,在城区绿化工作中要突出乡土树种的使用,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回归自然。要从严控制建设项目占用农田,优化种植结构,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重点要加大对占河道乱搭乱建、在河床乱采滥挖、非法捕鱼、乱砍滥伐林木、在沿河两岸堆弃垃圾、偷排漏排等肆意侵占和非法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在做好对重要湿地的保护的同时,加大对一般湿地的日常监管力度,严格审批并监督实施湿地保护和资源利用项目,加快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做好湿地的保护、恢复、监测、科研、宣教等工作,使湿地资源持续利用和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