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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市人民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献血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2016年6月30日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上
来源: 编辑: 添加时间:2017-07-12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5年11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了相应的审议意见并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市政府对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落实整改专题会议,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以及县(市、区)对《审议意见》的各项建议和要求进行了认真研究,逐一提出处理意见,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从去年12月以来,市卫计委先后6次向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汇报整改落实推进情况。同时,为切实了解《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督办“献血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于今年3月中旬再次前往市血站对建议重点部分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和调研,4月下旬对市献血点和公交车宣传进行了暗访,多次就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提出要求和具体指导意见。教科文卫委认为市政府及有部部门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就“献血法”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了“继续加大领导力度,构建并落实各项工作机制”“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无偿献血工作的良好氛围”“继续强化薄弱环节,提高采供血服务水平”等五个方面十八条具体的意见建议(详见附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每条建议进行了逐条整改,并在部分建议整改的方式方法上创新,无偿献血工作取得新成效,今年1-5月全市献血人数较去年增加289人次,增长8%,采血量1314800ml,较去年增长12.3%,参与献血的单位78家,是去年同期的3.5倍。

一是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从“强化市县领导重视、推进职能部门协作、强化文明考核政策落实、健全各项制度、借力社区同创共建”等多个方面进行了针对性的整改,特别是将无偿献血与文明考核工作结合进一步推进,更多机关单位、社区投入到该项工作中,另外,将机关单位献血情况对外公布,形成对比,各级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无偿献血的组织工作得到加强。

二是着力强化社会动员,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从“制定宣传计划、创新宣教方式、加强知识普及、树立先进典型”四个方面强化了无偿献血的宣传,市电视台、景德镇日报、景德镇在线新闻网等市新闻媒体给予了大力支持。其中利用公交车进行公益广告宣传和将先进献血典型推荐为道德模范的做法具有积极的社会示范效应,《健康直通车》《昌南对话》等电视栏目在宣传深度上让人思考,各大医院长期稳定的宣传,更具针对性。多种宣传方式的运用和献血工作进社区、下乡镇的推进,使无偿献血知晓率大为提高,宣传广度迅速延深到广大农村。

三是着力强化自身建设,提升采供血液能力。市卫计部门通过“完善服务体系建设、科学规划采供血机构献血点、着力改善采供血环境条件、落实优惠政策来保障无偿献血者合法权益、改善服务细节”等措施,来稳定献血者队伍,提升采供血液能力,如今年3月乐平爱心献血屋验收投入使用,在乐平人口密集的镇增设流动献血点,正规划设置浮梁固定献血点,全市15家医疗机构全部实现血费直报。

四是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我市采供血体系建设。市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已下拨配套专项经费共139万用于推进核酸专项检测工作,每年60万元实验室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核酸检测室于4月底全面竣工,检测设备完成调试已于本月初均投入使用。

五是着力强化监督管理,保证临床用血安。市卫计部门“进一步完善采供血和医疗用血制度,切实加强对各用血医疗机构人员的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规范采供血工作;建立紧急献血应急预案,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动,组建相对稳定的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时的血液保障能力”。各医疗机构严格遵守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健全临床用血监管组织,配置必需的设施设备,严格规范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血液储存、交叉配血、用血记录等工作,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临床用血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通过前期整改,全市“采供血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血费直报工作得到落实、献血知识更加普及、血液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模范带着作用进一步发挥”。但由于整改时间短、内容多、任务重,人民群众对无偿献血的认识还有一个过程,特别是稳定的长期的无偿献血的公益宣传还有很多细致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协调和推进。为此,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这次落实《审议意见》作为一个新的起点,进一步贯彻实施献血“一法一办法”,积极借鉴外省市好的经验做法,开拓创新,主动作为,努力解决无偿献血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保证我市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推进我市文明建设作出新的努力!

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附件: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11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县两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献血“一法一办法”及血液管理相关规定,严格依法管理血液工作,不断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法律实施情况总体良好。会议针对无偿献血工作存在的问题,要求市政府切实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公益事业和文明工程长抓不懈,尽快研究出具体的措施和办法。会议就进一步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发展,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继续加大领导力度,构建并落实各项工作机制。一是市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切实将无偿献血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无偿献血的协调机制、组织动员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真正形成政府领导、卫生监督、部门协作、社会共建的工作格局。有关部门要在设置采血屋和采血车停放位置,以及在主要路段、广场、景区等公共场所设置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等方面应给予大力支持。二是在全市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组织中建立本单位年度无偿献血公示制度,形成无偿献血光荣的良好氛围,调动各行各业人员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切实改变我市无偿献血主体较为单一的问题。三是进一步拓宽县(市、区)文明考核对象范围,将乡镇、甚至村(居)委会纳入考核范围。四是组建、充实献血应急队伍,完善应急机制,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用血、缓解季节性和结构性缺血。

(二)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无偿献血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是保证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开展的前提。建议:一是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在利用好传统宣传方式宣传外,要积极利用微信、微博、手机报等新媒体、新平台,把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结合起来,把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建立公益宣传平台和普及献血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结合起来,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无偿献血宣传活动。二是突出重点内容,加强宣传教育。着重宣传无偿献血既利他又利己的关系,有针对性地宣传用血收费的标准及产生费用的来源,消除“无偿献血、有偿用血”的误解等。三是落实公益宣传责任。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无偿献血公益宣传计划,在主流媒体上明确规定公益广告的时段或版面,对相关公益广告作时间频次上的合理分布,确保宣传频次和效果。四是要拓宽宣传工作思路,卫生部门要积极与有关群团组织、各单位把法律宣传、科技宣传、健康教育宣传等与无偿献血知识宣传结合起来。五是拓展宣传教育的范围,使献血法宣传和无偿献血知识教育逐步向广大农村地区延伸。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支持、踊跃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风尚,构建无偿献血的文化氛围,促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

(三)继续强化薄弱环节,提高采供血服务水平。市卫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不断提高采血供血服务水平,尤其要有针对性地强化薄弱环节:一是增设基层血库和重新规划献血屋,逐步解决血液不足问题。如在乐平市建立基层血库,不仅可以解决其采供血和用血问题,还可降低送血成本,缓解市中心血站供血不足或不及时等问题;二是重新规划采血点设置。原采血点都是根据人员的流动量来设置的,但随着网购、家庭轿车的普及等因素,人员流动有了新变化,要及时根据新情况作出调整;三是要认真研究并妥善解决无偿献血者用血就近结算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简化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报销手续,为无偿献血者提供方便,消除群众“献血容易用血难”的问题。

(四)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我市采供血体系建设。“献血法”规定,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政府财政政策要切实体现其公益性,建议:一是实行公益一类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与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相结合,全面落实和满足血站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宣传经费;二是尽快落实核酸检测专项配套经费,完成国家关于全面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的目标任务;三是根据我市献血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十三五”期间,切实加大对我市采供血体系建设的投入,增加专项资金,用于储血库和献血屋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采供血机构信息网络建设等;四是要注意保障各级红十字会参与献血工作的专项经费,使红十字会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五)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障采血用血安全。市卫计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血液安全工作,加强对血液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采供血机构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规范化管理,确保血液安全。医疗机构要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血水平,避免血液浪费和滥用血液。